第二部分:比较研究视角下的非标准工作者:社会对话和集体谈判的良好实践

由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不再进行传统的全职的、有固定工资和福利的、并且受到法律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非标准工作正逐渐成为全球现象。国际劳工组织劳动法检察官Minawa Ebisui2012年写了一篇标题为“非标准劳动者:社会对话和集体谈判的良好实践”的文章。这篇稿子同时发表在2012年12月1日的国际比较劳动研究电子期刊中,见第一卷的第3-4章。文章中,Ebisui从对国民的研究和辅助材料中对非标准工作进行审查。社会对话和集体谈判为那些非传统劳资关系下的劳动者改善代表性和劳动条件提供了许多不同的例证。

非传统工作对传统工会、社会对话和集体谈判施加了很大挑战。文章首先用国际劳工组织中的定义,定义了非标准工作,社会对话和集体谈判。同时认识到非标准工作为有效的代表和谈判增加了障碍。这些障碍包括劳动者和雇主之间临时的、不稳定的、非直接的关系。雇主们害怕劳动者要主张他们的权力也是障碍之一。

随后文章对谈判、社会对话以及具体国家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的范例。这些具体问题包括:工作场所以外的劳资谈判、多雇主劳资谈判和劳资谈判协议期限的延长。除了劳资谈判的方法外,文章认同一系列与非标准工作相关的谈判策略。这些策略包括:;努力缩减临时工作使其向固定工作过渡,运用非歧视条款维护同工同酬和对同等工作条件的要求,以及非标准雇佣下相关劳动者解决具体工作条件问题的策略。这篇文章中的举例国家包括:韩国、日本、印度尼西亚、阿根廷、印度、美国、匈牙利、卢森堡、荷兰、南非、法国、澳大利亚、瑞士、比利时、意大利、美国和德国、

Ebisui, M. (2012) “非标准工作者:社会对话和集体谈判的良好实践”,国际劳工组织,工业和劳资关系部,Geneva:国际劳工组织,全文点击: http://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ed_dialogue/---dialogue/documents/publication/wcms_179448.pdf